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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:亲子鉴定的条件

发布时间:2024-09-18 人气:2274

司法实践中,法院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第75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,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,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。只有提供了必要证据才可以推定。具体实务中要掌握必要证据的尺度,私下做的亲子鉴定因无法保证标本的确切性,而一般不能被认定为必要证据。

一方死亡的,另一方要求兄弟姐妹之间做鉴定的,法院一般不予同意,也不可以推定,因为兄弟姐妹之间的准确率只有百分之七八十。

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第2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,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。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,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。

亲子鉴定申请的主体是婚内夫或妻。另外子女,近亲属也是亲子鉴定申请的主体。民法上的近亲属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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